目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针对污染影响为主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另一类是针对以生态影响为主的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对于生态类的验收调查,重点是对工程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查、审批所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调查,包括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的调查。因此,环保部给此项工作的定名也是非常准确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显然,针对的是其环境保护措施。因此,一般而言,是不必对工程周边的其他污染源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的—因为不属于本工程,也并不需要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除非工程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调查其是否造成环境影响),因为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因素可能很多,而环境质量在不同时段也是有差别的。否则,环境责任将难以区分,政企职责也难以区分,最后必然是一笔糊涂帐。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