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施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1997年3月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
2004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
2005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正) |
2006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
2008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09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
2012年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2015年1月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2015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
2016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 |
2003年9月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2017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 |
1998年3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2000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
2000年1月 |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
2003年2月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2008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
2012年2月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版) |
2015年3月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 |
2015年6月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版) |
2017年5月 |
信息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时间 |
文件 |
颁布部门 |
主要相关内容 |
2018年6月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国务院 |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 |
2018年3月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
环保部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应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同时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
2017年12月 |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 |
从规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入手,对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超前谋划项目选址、做好选址信息公开、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严肃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
2016年12月 |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
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
2016年10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 |
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
2016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建设完善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政策 |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