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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墨水厂及豹子头城中村(集体土地部分)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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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墨水厂及豹子头城中村(集体土地部分)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广大公众朋友:

20228月,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润子源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对昆明市五华区墨水厂及豹子头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豹子头村片区位于五华区莲华街道教场中路社区二环快速线北侧,豹子头居民小组用地为ABC三个区域,总面积约29690.64m2。其中豹子头村片区北至泰龙阁小区,南至二环快速A线,西至云南警官学院,东至林地和云南省北教体育训练基地。其中,A区域为昆明市第八机动车安全检测站,面积约6089.25m2A区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41′42.46,北纬25°0454.37B区域主要为豹子头村居民区,面积约23502.90m2B区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4139.56,北纬25°0448.50C区域为云南腾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宿舍区,面积约98.49m2C区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4142.60,北纬25°0451.85″。北教场旧货市场位于五华区莲华街道教场中路社区二环快速线南侧,沙沟埂居民小组用地(D区域)面积约6264.24m2。北教场旧货市场北至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南至原昆明市印铁制罐厂,西至教场北路,东至巴士家园小区。D区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41′49.83,北纬25°0441.51

根据现场踏勘及走访,豹子头村片区现为商住混合用地,北教场旧货市场现为商业用地。由于昆明市五华区墨水厂及豹子头城中村改造豹子头村片区和北教场旧货交易市场用地规划包括: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绿地(G1)、防护绿地(G2)、农林用地(E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故本项目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我公司项目组对五华区墨水厂及豹子头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制定了场地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在项目地块内进行土壤及地下水钻探、样品采集等工作,结合现场勘察到的实际情况和采集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编制完成《昆明市五华区墨水厂及豹子头城中村(集体土地部分)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如下:

项目地块内113个土壤样品中,汞、砷、镉、六价铬、铜、铅、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Z]芘,萘、石油烃(C10~C40)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检测值均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Z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土壤污染风险可忽略,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适合开发利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绿地(G1)、防护绿地(G2)、农林用地(E2)。昆明市五华区墨水厂及豹子头城中村(集体土地部分)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于本阶段,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调查机构:润子源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悦城6508

联系人:

联系方式:0871-63602216

电子信箱:81209936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问题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项目地块风险评估合理提出自己的疑问、看法、建议或要求。

3、从安全健康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对该项目的风险评估有何建议和要求。

4、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风险评估单位反馈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者以书面形式与调查单位取得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调查单位联系。

特此公示。

 

 

润子源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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