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公告
公告 2025年 第15号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6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控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24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 |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转发自生态环境部网站,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06/t20250627_1122019.html)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