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我们再来看一看中央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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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保部」打算这么干
01 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发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管理办法和指南
实施:机动车笫五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
发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逐月分析水环境形势,公布最差、最好城市名单
组织排查化工企业周边地下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全面实施《土十条》
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导省会城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指导督促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02 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1、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试点省份2017年6月底前完成
非试点省份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03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1、 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2、 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3、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04 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
研究制订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
05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06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发布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
07 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
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
研究开展"三线一单"试点
制定《区域国土空间环镜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
制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
加快推进纺织染整等1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
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08 加强科技支撑和基础能力
09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