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豹子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豹子头村片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广大公众朋友们:
为调查昆明市五华区豹子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豹子头村片区的土壤环境状况,完善项目用地手续;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亚明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豹子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豹子头村片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地块基本信息:昆明市五华区豹子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豹子头村片区(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教场中路社区二环快速线北侧,地块总面积为13656.59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694470°,北纬25.081557°。项目地块北至泰龙阁小区,南至豹子头村居民区拆除后的闲置空地,西至云南警官学院、豹子头村居民区(拆除空地),东至昆明市第八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林地。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结果、人员访谈结果,项目地块历史及现状下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包括:①昆明市第八机动车安全检测站、②云南腾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两家企业的主要关注潜在污染物包括:石油烃类,LAS,重金属(铅、镍),苯、甲苯、二甲苯等VOCs。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下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为:云南嘉全庆门窗装饰公司;该企业的主要关注潜在污染物包括:石油烃类,重金属(铁、锌、镍)。上述各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废金属粉尘、洗车废水、遗撒废边角料、滴漏废机油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空气流动,废水、废机油入渗等方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污染风险不可忽略。因此本项目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进行布点取样。本次调查地块内采样阶段共涉及6个土壤监测点(包括3个水土复合监测点)。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31组土壤样品,有检出的监测因子9项包括:pH、汞、砷、镉、铜、铅、镍、锌、石油烃(C10~C40)。
项目地块内31组土壤样品中,汞、砷、镉、六价铬、铜、铅、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Z]芘,萘、石油烃(C10~C40)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的检测值均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Z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采样阶段,地块内拟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ST1、ST8、ST9);根据现场钻探情况,水土复合孔ST1、ST8、ST9均未揭露浅层地下水、未建井。故本次调查未能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二、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采样监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地块内所采集土壤样品均不存在污染;本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可开发利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绿地(G1)、农林用地(E2)。
昆明市五华区豹子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豹子头村片区所采土壤样品各项指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风险筛选值,土壤污染风险可忽略。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单位
单位:云南亚明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经景路21号工业南标准厂房谨浦现代工业基地5幢11层1101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871-68024998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提出自己的疑问、看法、建议或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4日,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调查单位提交意见,调查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特此公示。
云南亚明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